主持人(张绍刚):随着经济的发展,保姆越来越多地开始进入到我们的生活当中,帮助我们解除了一些比较繁重的家务。以上海为例,上海现在家政服务员的人数达到36.1万人。但是在保姆给我们生活带来便利,融入我们家庭生活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今年42岁的颜志强从江西老家来上海打工已经有4年多了。去年初,妻子朱凤兰也来到了上海,经人介绍在附近一户人家做保姆。她雇主家是复式的房子,总共有200多平方米。
从去年3月份开始,朱凤兰就在那户姓李的女士家里做起了保姆。60岁的李女士儿女经常不在身边,朱凤兰就每天白天呆在那里帮她收拾家务、打扫卫生,每月工资600元。
去年10月10日的中午,颜志强在打工的菜市场见到了匆匆赶来的雇主李女士。李女士急忙告诉他,朱凤兰来了例假,流血量特别大,好像不太正常,让他赶紧过去看看。听到这个消息,颜志强急忙放下手中的活跟李女士一起来到她家中。在楼上的卫生间,颜志强见到了自己的妻子。只见她裤腿上流了很多血,大概是没有力气说话,朱凤兰只是慢慢地抬起头,用手指了指前面的碎玻璃。
看到碎玻璃,颜志强这才发现,楼上卧室通往阳台的推拉玻璃门破了一块,碎玻璃撒了一地,其中一块碎玻璃片上还有几滴血迹。听雇主说,玻璃门是妻子不小心打碎的。颜志强一时也不知道妻子是月经来的血,还是玻璃扎伤流的血。不过,考虑到妻子是正常生理期,颜志强也就没怎么当回事。在雇主的指点下,他先把阳台上的碎玻璃打扫干净,这才发现妻子裤腿上的血越来越多,脸色也变得越来越难看。
此刻,颜志强才意识到必须把妻子送到医院去了。他用自行车将妻子带到路口,和后来赶到的侄女一起乘出租车将妻子送往医院。一路上,朱凤兰的脸庞冰凉,侄女大声呼唤她,她也只是轻轻哼了一声。看到妻子这样,不详的预感涌上了颜志强心头。
下午14:00,颜志强把妻子送到了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这距当初发现妻子流血已经过了一个小时。这时的朱凤兰已经出现失血性的休克症状,医生赶紧将她送到了急救室抢救。也就在这期间,颜志强才知道了妻子流血的真相不是由于生理原因,正是被碎玻璃扎伤。
医生在抢救的时候发现,朱凤兰臀部肛门附近扎进去了一块大约9厘米长的玻璃,才导致大量流血。
由于在这之前妻子没有开口跟自己说一句话,颜志强一直以为她是月经不正常才流这么多血,根本没有想到是被玻璃扎的。然而,更让颜志强没有想到的是,妻子朱凤兰由于失血过多,医生经过两个小时的抢救,还是没能挽留住她的生命。下午16:00,朱凤兰死在了急救室里。
当医生把那块夺去朱凤兰性命的玻璃拿给颜志强看时,这个堂堂男汉子竟然悲伤的当场昏了过去。这个消息对他来说简直是个晴天霹雳,他甚至没有来得及跟妻子说上一句话。而妻子来到上海不到一年,作保姆的收入每个月也就只有600元钱,怎么连命都给搭上了?
那么,朱凤兰当时是怎么受伤的?她身体里的玻璃片又是怎么回事呢?联想到雇主家里的碎玻璃门,颜志强决定再去问个究竟,这才知道了一些情况。原来,那天雇主李女士看到快要下雨了,就让朱凤兰去阳台收衣服。也许是由于太着急,她没看清面前有一扇玻璃门,于是迎头撞了上去。
不过,颜志强至今不明白妻子朱凤兰是出于什么考虑,在被扎之后并没有给别人说出流血的真正原因,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救治。当时的情况,除了朱凤兰外,也就只有雇主李女士最清楚了。记者经过打听来到了李女士的家中,想了解一下当天的情况。但是李女士的家人十分不情愿再提起这件事情。
今年60岁的李女士本人也在这件事后住进了医院,我们没有能够见到她。但在后来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李女士是这样陈述的:我在楼下喊,快下雨了。过了一会儿,就听到"砰"的一声。我立刻冲上楼,发现保姆弯腰在捡地上的碎玻璃,地面上还有一滴血。我拉她到卫生间问她伤在何处,她不让我看,说"我来月经了"。
公安机关经过现场勘查,走访当事人和医生后,认定朱凤兰是意外死亡。颜志强认为,妻子在李女士家里干活出现意外死亡,李女士应该为妻子的死承担责任。
颜志强认为,李女士家的玻璃门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才导致妻子不小心撞上并被玻璃扎伤。而由于李女士家人拒绝了我们的采访,我们也没能进屋拍到她家玻璃门是什么样子。今年5月30日,在双方协商没有结果的情况下,颜志强及3个子女还有妻子的母亲共5人,一纸诉状将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她支付妻子的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4万元。对于这些要求,作为被告的李女士家人能否接受呢?
我们再次来到李女士的家里,她女儿终于打开房门,但也只是在楼道口接受了我们的采访。李女士的家人认为,在朱凤兰死亡这件事上她们家人没有任何过错,玻璃门是建房时就有的,朱凤兰在她们家里做了半年多的保姆,是十分清楚那里有门的。她自己撞碎玻璃门后被扎死亡,完全是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应当自己承担全部责任。那么,法院将会如何审理这起因保姆意外死亡而引起的纠纷呢?
今年9月3日,上海市徐汇区法院一审做出判决。判决认为,被告李女士与保姆朱凤兰的关系是雇佣关系,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保姆朱凤兰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被告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过错主要是在保姆自身,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雇主可以减轻赔偿责任。法院由此判决被告李女士赔偿保姆朱凤兰家人各项费用共计约7万元。李女士的家人对这个结果虽然很是不满,但也表示愿意服从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下发后,双方都没有提起上诉。然而这件事却引起了很多上海市民和外地来的保姆的关注。多数保姆都认为,人都死在了雇主家里,雇主应该给予一定的赔偿。但作为经常雇佣保姆的上海市民,对这件事情也有不同的看法。他们觉得保姆意外死亡虽然值得同情,但是她也应该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在做家务时要随时注意安全。
在采访时,我们了解到,由于朱凤兰去李女士家中做保姆时没有通过家政服务公司,也没有什么部门和个人为她购买保险,所以在出了事情之后,矛盾就直接摆在了雇主和保姆双方面前,家政服务公司责任和社会保障机构的救助就显得很软弱。最后,法院的判决是由雇主承担了8万元钱的经济上的赔偿,对于雇主来讲,8万元钱也不是一笔小数字。另外一方面,对于保姆来讲,因为她们很多人在上岗之前并没有系统化地专业化地训练,所以会使得她们在工作当中出一些麻烦和纠纷,事实上也能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近年来,随着雇佣保姆的家庭越来越多,上海等地频频发生保姆在工作时出现意外而遭受伤害的情况。而一旦发生事故,保姆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针对这种情况,上海市劳动部门组织几家保险公司于今年7月推出了家政服务综合保险,由雇主为自家的保姆购买保险,目的主要是化解家政服务人员在工作当中的风险。
主持人:朱凤兰确实是给雇主这半年多生活上帮了很多的忙,而且现在是因为自己过失导致了死亡,这个责任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
黎建飞(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如果她自己在家里做家务,受到了伤害,那当然是她自己来承担责任。现在她是为雇主工作,她通过这个来得到报酬,相应地她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保障就应该由雇主来负责,而在这种雇佣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当中,劳动者受到的伤害是以无过错来承担责任,雇主是没有过错。从窗户上掉下去这些事都经常发生,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很大一部分都是由劳动者自己违章引起的,但是只要是劳动关系或者雇佣关系,都应当由雇主来承担责任。
主持人:现在我们可以考虑的实际状况是,中国有2亿多的农民工,而且在民工组成的过程当中有很多的女性又选择了家政服务工作,但是相应的法律并没有跟上,家政服务他们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到底应该怎么样描述和保障?
黎建飞:我们应该意识到任何劳动都伴随着风险,对劳动者而言他就要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就应该强制他加入社会保险,另外应该考虑在立法上,将这种家庭劳动纳入《劳动法》调整。比如,国外制定了《家庭劳动法》或《家务劳动法》,专门调整家庭内部劳动的关系,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刚才朱凤兰这样的问题。
主持人:现在每一个雇主都觉得自己面临着巨大的风险,那么我们有没有一些实际的更可行的建议提给大家?
黎建飞:现在的家政服务人员和以前传统意义上保姆承担的劳动风险是不可同日而语的,雇主在雇佣劳动者时就应该意识到自己承担了劳动风险,那么你所做的是消除和转移风险,尽量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场所。第二,转移风险就要购买商业保险,并且要通过家政服务公司来聘请保姆,这样家政服务公司就是第一责任承担人。
主持人:在我们今天讨论的过程当中,我们把很多的注意力集中在了保险机制上。一方面我们需要有一个专业化的训练有素的服务队伍,另外一方面,法律应该给所有的家政服务的从业人员提供更全面,也是更事无巨细的保护。同时这个案件最大的意义是,我们现在全社会都开始普遍地来关注家政服务员的安全和健康。感谢您收看今天的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