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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称“主人”如何?

◆陈则明

    常看到报纸上用“主人”一词称呼雇用“保姆”的人。虽然民间确实还有这种称谓,但我认为在报纸上这样称呼不妥当。

    “仆人”和“主人”是旧时代的人身依附关系,而当今社会主义社会,保姆与雇主的关系是自然人之间的雇佣合约关系,是平等的关系。目前束缚家政行业发展的因素不少,而相当重要的问题是陈旧观念作祟。保姆往往在心理上和人格上承受着很大的压力,自尊心容易受到伤害,甚至认为当保姆就要听使唤,看雇主眼色行事。在这种情况下,把保姆和“主人”的称谓对应起来,容易产生不平等的联想。尤其是报纸上把宠物的所有者称为“主人”,把保姆的雇佣者也称为“主人”,让人感觉不是滋味。

    对外来务工人员更改称呼,以体现尊重,“民工”、“农民工”逐渐淡出,人性化的称呼开始流行。那么“主人”的称谓是否也可以退出家政行业呢?有些媒体已改用“东家”、“雇主”的称谓,我认为这或许妥帖一些。

发布于:2006-6-9 已被阅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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