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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公共财政支出改革,缓解乡镇财政困难,保障乡镇基本运转,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日前,洪湖市委、市政府决定,对乡镇实行“乡财市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该市在改革中遵循五项原则:一是实行部门预算的原则。比照市直部门预算的要求,核定和保证乡镇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和事业专项经费基本要求。二是收入目标考核的原则。对乡镇工商税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超额完成财税收入任务的给予激励,对完不成收入任务的相应予以约束。三是预算管理权不变的原则。乡镇政府编制本级预算,报乡镇人大批准,并负责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四是乡镇主体地位不变的原则。即乡镇独立核算主体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五是促进发展的原则。对镇区(指省级经济开发区)合一的乡镇、行政区划合并乡镇,保证其上轮体制确定的既得利益不受影响。对2007年以前管理区新增财政收入地方留存部分全部返还给管理区。
据了解,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一是实行“划分收入范围、核定收入基数、确定支出标准、增收分成、减收扣减公用经费”的财政管理办法。二是事业发展专项经费实行“以钱养事”的办法。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按市政府要求确定标准后由市级负担,对公益性服务实行“以钱养事,合同管理”的办法。三是实行以“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为主要形式的“乡财市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