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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化妆品接触性皮炎,是指由接触化妆品而引起的刺激性接触性皮炎和变应性接触性皮炎。
诊断原则:有明确的化妆品接触史,并根据发病部位,皮疹形态,必要时进行皮肤斑贴试验进行综合分析而诊断,但需要排除非化妆品引起之接触性皮炎。
诊断标准:1.刺激性接触性皮炎--有明确的化妆品接触史,且接触后较快出现皮炎改变;皮损局限于接触部位,界限清楚;在同样条件下,一般较多接触者发病。皮损形态常呈急性或亚急性皮炎,有程度不等的红斑、丘疹、水肿、水疱。破溃后可有糜烂、渗液、结痂。自觉局部皮损瘙痒灼热或疼痛。皮损严重程度和接触物的浓度、接触时间有明显联系。发生在口唇粘膜时可有干燥、脱屑,局部刺痒或灼痛。去除病因后很快痊愈。
2.变应性接触性皮炎,也叫过敏性皮炎--有明确使用或多次使用化妆品的历史,并有一定的潜伏期。在使用同一种化妆品的人群中,一般仅有少数人发病。原发部位局限于接触部位,但可向周围或远隔部位扩散。皮损形态多样,自觉瘙痒。可表现为皮炎、红斑鳞屑、头面部红肿、眼周皮炎伴发结合膜炎、手掌手指汗疱疹样以及接触性荨麻疹样表现。唇粘膜可表现为红肿、渗出、结痂、糜烂等,病程较长时可有浸润、增厚等慢性皮炎改变,皮损常迁延不愈。
处理原则:及时清除皮肤上存留的化妆品;停用引起病变或可疑引起病变的化妆品;按皮炎-湿疹的治疗原则对症治疗。
特别提示:接触性皮炎是临床常见的皮肤病之一,诊断化妆品接触性皮炎时应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类似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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