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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代表”落到实处 |
2004年10月12日接到省妇联转来人民来信,徐州市某医院护士李某,因故意伤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李某认为自己很冤屈,要求妇联维护她的合法权益。 [处理情况]接到来信后,市妇联权益部首先联系到当事人,认真听取了当事人对整个案情的叙述后,组成调查小组对案情进行全面调查,得知李某与王某2001年恋爱不久解除恋爱关系。男方在长达一年时间里对李某进行人身攻击,电话骚扰,发信息谩骂,并到其家住处及所在医院寄信、张贴小字报进行诬辱,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李某采取了不理智的行为,让其表弟张某、刘某(均为未成年人)在2002年7月19日晚,将再次来家辱骂的王某打成轻伤,当时在派出所臧浩表示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有书面说明,派出所每人处罚200元,将此事了结。直至2004年在事发后的二年后,王某得知李某结婚了,又旧事重提到云龙区法院将李某、刘某、张某告上法庭,一审判决三人有期徒刑各一年,李某面临丢掉工作、丢掉家庭、丢掉孩子的绝境来到妇联求助。我们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认为一审法院在审理整理案子过程 以偏盖全,没有客观的分析案子的前因后果,我们支持李某上诉到市中院,开庭前积极协调市检察院、市中院,由于我们工作到位,有理有据,二审市中院对李某改为判一缓,刘某、张某免于刑事处分。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儿童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在社会上反响很大,向社会展示了妇联的形象。 [启示]维护妇女权益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要敢于动真碰硬,做好妇联的维权干部,要有强烈的正义感,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辩明是非,敢于为妇女群众伸张正义,还受害者一个公道,切切实实地为妇女办实事、办好事。 |
| 发布于:2006-3-9 已被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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