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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保姆要“正名”请呼我们的大名“家政服务员”

3月8日上午,在这个女性会普遍受到关注的日子里,家政服务员作为普通女性,也走到了聚光灯下。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在京举办了“中国家政服务业法律问题研讨会”,聚集一堂的专家、法官、律师针对家政服务员的权益问题进行了多角度的探讨。
  在这个研讨会上,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首先公布了对家政服务业的调查报告。该报告显示,目前家政服务业经营模式大概分为三种:员工制、会员制和中介制。相较而言,员工制和会员制对家政服务员更为有利。
  对家政服务员的定量调查结论,基本与人们来自于个案的经验相符。比如,该调查显示家政服务员文化程度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人员在所调查的从业人员中基本占到60%以上;权利意识较弱,在遭遇对方违反合同时,只有10%~20%的家政服务员会选择以诉讼方式解决;家政服务员收入低,自我满意程度差;大约一半的家政服务员的日工作时间在10小时;驻家型家政服务员大多每周休息一天;很难享受到免费职业培训。
  据悉,此调查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家政服务员权益”项目框架下,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于2005年7月~12月,以北京、上海、合肥为重点,采取问卷调查、个体访谈以及召开研讨会等形式进行的。
  调查报告指出,造成家政服务员权益受到侵害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家政服务员被排除在劳动法保护范围之外,所以有专家建议,应该修改劳动法,让家政服务员向劳动法靠近。也有专家认为,修改劳动法是长久的设想,在目前情况下应采取简便易行的方式,如以政府令的方式,对家政服务员急需解决的问题加以规范,如大病统筹和意外伤害问题;家政服务员日常休息休假问题。对这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也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方式解决。
  北京市家政服务协会会长李大经指出,在讨论家政服务员权益时,我建议请称呼我们的大名“家政服务员”,不要叫我们“保姆”。称呼问题涉及家政服务员的地位高低。无论以何种法律形式保护家政服务员,其职业特点不容忽视,即家政服务员直接到雇主家里,提供一对一的自然人的服务。
  据悉,北京市商务局和北京市工商局正在研究制定家政服务格式合同,以规范雇佣合同关系,该格式合同预计今年上半年出台。
  据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秘书长谢丽华透露,“北京打工妹之家”也正在草拟北京家政工保护令草案,准备于4月7日正式推出。(本报记者 于怀清)
发布于:2006-3-9 已被阅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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