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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化肥经销严禁三次批发 黑龙江省物价局8日宣布 |
本报哈尔滨电 黑龙江省物价局8日宣布,化肥经销环节不得进行三次批发。 黑龙江省物价局规定,本省生产的化肥,在省内经销应以实际出厂价为基础计算,不得进行三次批发,同城(以县为单位)不得二次批发;从省外生产企业以出厂价购入的化肥,在省内经销应以实际出厂价为基础计算,不得进行三次批发,同城不得二次批发;从省外经销单位购入的化肥,在省内销售只能进行一次批发。批零兼营企业直接零售只能加一道环节,差价率最高为3%。 |
| 发布于:2006-3-9 已被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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