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家政-资讯频道 首页 家政黄页 加盟代理
 

"十五"期间70多部法律法规保障食品安全

编者按:今年两会期间的一项重要议题就是提请全国人大十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十一五"规划。在新的五年中,我国将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出台更多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重新修订《食品卫生法》,制定《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那么,在上一个"五年计划"中,我国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颁布实施了哪些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百姓的食品消费有怎样的指导作用?本期我们就来回顾"十五"期间我国颁布实施的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2001~2005年,我国第十个"五年计划"实施的五年中,人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就食品消费来说,营养、风味、品种、保健成为老百姓继吃饱吃好之后的新追求。而这期间发生的非典、禽流感、阜阳奶粉、苏丹红等事件,则在老百姓的消费观念中牢牢打上"食品安全"的烙印,食品安全成为百姓食品消费中的头等大事。 

  同时,我国的食品监管工作也于2002年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集中管理,食品行业多头共管的局面有所改善,尤其是保健食品的监管工作更加实际、集中、细致。2001年,农业部在绿色食品的基础上推出了"无公害农产品",既为百姓食品消费提供了更多保障,又增加了消费选择。 

  随着百姓对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视,越来越多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被制定颁布,"十五"期间,共有70多部法律法规、200多项食品标准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保健食品:审批管理更严格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保健食品样品试制和试验现场核查规定(试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试行)》…… 

  自1996年颁布实施《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到2002年《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颁布实施,这6年间针对保健食品的法规鲜有出台。而"十五"期间,相继有十几部保健食品法规出台,从生产到管理,从申报审批到检验核查,甚至从营销到广告,保健食品法规涉及保健食品行业的各个方面。其中,以去年颁布实施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反响最大。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简化了保健食品审批程序,明确并缩短了审批时限,其中新产品的注册审批时限将由现在的8个月缩短为5个月。鼓励企业申报新功能、使用新原料。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本办法明确对保健食品命名提出了严格规定。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其中,品牌名可以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或其他名称;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以及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其表述应规范、准确。 

  根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所有保健食品广告未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不得发布。任何单位不得以新闻报道等形式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中必须说明或者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电视广告中保健食品标识和忠告语必须始终出现。 

  农产品:分类规定更具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我国的农产品定义为:动物、植物、微生物产品及其直接加工品。由此可见,农产品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十五"期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三部法律,充分说明国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高度重视。而且,"十五"期间颁布实施的将近20多部农产品方面的法律法规,涵盖农产品的各个种类,规定更加具体。 

  《畜牧法》启用了畜禽养殖、育种追溯制度,所有畜禽从养殖场进入市场时必须带有可追溯标识,如牛耳钉、鸡脚环等;《种子法》明确规定了假种子和劣种子的范围,同时对因假、劣种子造成损失的赔偿金额也作了具体规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确定我国建立粮食应急体系,并明确规定了擅自收购可追究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颇受百姓关注的转基因食品问题也在法规中有所体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相继出台。其中规定,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载明产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主要原料名称;有特殊销售范围要求的,还应当载明销售范围,并在指定范围内销售。 

  进出口食品:法律体系更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出口肉类检验检疫基本要求》、《出口禽肉及其制品检验检疫要求(试行)》、《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操作规程》、《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出入境口岸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 

  "十五"期间,在稳步改进和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的同时,我国不断加快和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建设,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进出口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在此基础上,国家质检总局还制定发布了一系列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形成了完整的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法律体系。 

  在这些进出口食品法律法规中,《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操作规程》对百姓消费的指导作用比较大,其中规定,标签中特别强调的某一内容(如产品的配料为"纯天然"或产品为"高钙"、"低糖")或涉及年份、酒龄、荣誉证明(如皇家特级、销售经久不衰、法定地区、珍藏版、指定产品)等特征性指标的应提供有效说明材料。进口食品标签还需加审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官方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或原产地证明,出口食品标签还需加审出口企业卫生许可证。 

  强制性国家标准:涉及范围更广泛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乳粉卫生标准》、《巴氏杀菌、灭菌乳卫生标准》、《发酵酒卫生标准》、《腌腊肉制品卫生标准》、《鲜、冻禽产品》、《月饼》、《果冻》、《蜂蜜》…… 

  可以说,分类详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与百姓日常生活最紧密相关的规章,也是百姓消费最大的指导者。"十五"期间,我国相继制定和修订了一大批食品方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首次发布的麦片、植物油料、可可粉固体饮料、藻类制品、乳粉、巴氏杀菌和灭菌乳、奶油及稀奶油等标准,以及相继修订完善的食用油类、酒类、食品添加剂类标准。有些标准由推荐性标准升级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说明国家对各种食品的标准规定更加规范和详细。 

  "十五"期间,最值得关注的标准是《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通则详细规定了食品名称的标示,并对生产经销信息、生产日期、标准号、配料表等有明确规定。 

  无公害食品:消费选择更灵活 

  "十五"期间,对百姓"菜篮子"影响最大的就是"无公害食品"的推出。农业部2001年制定、发布了73项无公害食品标准,2002年制定了126项、修订了11项无公害食品标准,2004年又制定了112项无公害标准。无公害食品标准内容包括产地环境标准、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技术规范和检验检测方法等,标准涉及120多个(类)农产品品种,大多数为蔬菜、水果、茶叶、肉、蛋、奶、鱼等关系城乡居民日常生活的"菜篮子"产品。"无公害食品"的推出,不仅丰富了百姓食品消费的选择品种,而且从更大程度上保证了食用安全。 

  除了以上涉及到的五大方面,"十五"期间我国还特别针对食物中毒、学校集体食堂、散装食品等问题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如《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等等。 

  回顾"十五"期间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我们不难发现,我国对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视,百姓的食品安全意识也逐渐提高。相信在新的"十一五规划"中,我国的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将更趋于完善。 
发布于:2006-3-7 已被阅读: 次 

加 盟 指 南
 联盟城邀合作
 联盟操作指南
 联盟加盟指南
 联盟加盟优势
 联盟加盟模式
 联盟代理商须知
 联盟网站简介
 联盟核心团队
 联盟工作机会
 
 

版权所有:搜家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