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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的受侵害”与“51.3%不维权” |
北京社会心理研究所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53%的北京市民的消费权益受到过侵害,但51.3%被侵权的北京市民没采取过维权行为。(3月12日《北京娱乐信报》) 通过这两个数字的比较,很值得我们反思。 “53%的受侵害”说明什么?说明消费者依然处于弱势地位,说明商家处于霸道强权地位。为何有这种对比鲜明的现象?一是我国健康的商业规范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一些不法商贩趁火打劫,在混乱的秩序中猖狂;二是说明我们有些职能部门的执法力度太小,致使不法商贩违法成本过低,用违法小损失换取违法大利润;三是说明我们缺乏对商业经营的监督公诉机制,对于违法商贩,民不告,官不究,无形中也为商贩违法行为提供了生存空间;四是说明我们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还不强,这无形中也造成了恶性循环。 “51.3%不维权”说明什么?我认为,除了说明我们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强外,更重要的还是说明我们对消费者的维权服务不到位。首先,是机制不健全。现在,各地都有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但是这个协会没有把工作做到社区,做到大商场,假如在商业活动兴旺的地方,我们都有一个维权机构,方便消费者维权,那么,消费者主动维护权益的人数自然会增加。其次,是维权效益不高。消费者维权,自然要付出精力和财力,但是能不能得到和付出同等回报,尤其是一些小的侵权事件上,是很难得到保证的,这也无形中让消费者对于维权行为不感兴趣。 “53%的受侵害”与“51.3%不维权”是两个值得我们警醒的数字,这两个数字足以说明在现阶段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之严重,以及商家经营活动的秩序之乱。 |
| 发布于:2006-3-17 已被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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