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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为维护家人的健康,市民到家政市场请保姆,都要求保姆出示健康证明。然而,有的雇主家有传染病人却不将实情告知家政工,为此愤而辞职的合肥一名叫小美的家政工就遇到这样的事情,她说,雇主是否也该向保姆出示健康证明?
一个多月前,家政工小美通过家政公司应聘到合肥一家庭从事家政服务,和雇主同吃同住。刚到雇主家上班,发现雇主家特别讲究卫生:吃饭时用公筷夹菜,家庭各成员的日常生活用品也都泾渭分明,从来不互用。小美对此很是满意。然而,大约一个星期后,她无意间发现,雇主家的垃圾桶里有很多治疗乙肝的药品包装袋,在她的一再追问下,女主人最终承认:她的儿子是乙肝患者。小美再也不敢做下去,马上结算工钱走人。小美说:“雇主为了家人的健康,要求家政工必须出示健康证明,这很合理。但是,现在很多雇主即使家有传染病人也不将实情告知,我们是否也可以要求雇主出示健康证明?”
记者昨天走访省城多家家政公司了解到,几乎所有家政公司都要求,家政工上岗前必须持有健康证明,但都没有雇主也要向家政工出示健康证明的要求。一家政公司的负责人介绍,类似小美的情况,他们经常遇到。现在,家有传染病病人的雇主很少有主动告知实情的,家政公司只有在登记需求信息时,要求雇主告知家政工需要服侍病人的具体病情,并告知家政工。除此之外,目前没有其他的解决办法。
对此,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虞元哲律师认为,从法律原则上来说,雇主和家政工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对等的,在要求家政工出示健康证明时,雇主同样有保证家政服务员健康的义务。不过他认为,要求雇主出示健康证明的做法显然缺乏操作性,就像饭店不可能要求就餐的顾客出示健康证明一样。家政市场只能倡议,雇主在雇佣家政工时,要尽可能地告知家政工其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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