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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给消防支队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6月1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召开第68次常务会议,会议研究决定给攀枝花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一次,以表彰他们多年以来在防火、灭火抢险救援中取得的突出成绩,并号召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向消防官兵学习。

  近年来,攀枝花消防支队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始终把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作为消防工作的根本目标,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确保全市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支队先后成功处置了2001年“10.13”仁和大田液化石油气槽车坠崖、2002年“7.2” 川投电冶泥磷池垮塌燃烧、2002年“11.18”金江油库泄漏、2003年“3.8”西区清香坪家属区堡坎塌方、2005年“3.26”仙人洞救人等上百起急、难、险、重任务。在处置这些灾害事故中,支队广大官兵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奉献”的精神,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为保卫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舍生忘死,冲锋在前,谱写了一曲曲革命英雄主义赞歌。 

  在防火战线,广大防火监督干部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不断改进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努力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自2000年以来,全市共检查发现各种火灾隐患11000余起,督促整改一般火灾隐患10600余起,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38起,其中省政府挂牌的6起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完毕。支队先后出台便民利民措施30余项。

  从2000年开始,全市已连续5年未发生重特大火灾。自建队以来,支队有3名官兵被评为“革命烈士”;有5名官兵因公牺牲;有18名官兵因公致残;有3000余名官兵立功受奖,其中,1人被武警总部荣记一等功,9人(次)荣立二等功,147人(次)荣立三等功。通过不懈努力,支队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部队灭火抢险能力不断增强,队伍整体形象和素质不断得到提升,部队为攀枝花地方经济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了突出贡献。因此,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决定给攀枝花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发布于:2006-1-27 已被阅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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